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理工学院校园宣传品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校园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氛围、健康有序文明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品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园宣传品类型及内容要求
1.本通知规定的校园宣传品是指在校内道路、建筑物等悬挂、张贴、布置的各类宣传品,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橱窗、宣传栏、电子屏、条幅横幅、展板海报、道旗标语、喷绘,以及冠以学校和校内单位名义的宣传品。
2.校园宣传品要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为主要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发布内容为校内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的通知公告、庆祝和宣传标语,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等,宣传学校、各单位的各方面工作成绩,宣传积极健康的主流校园文化,展示学校和师生员工的风貌。
3.严禁利用校园宣传品发布、张贴、悬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及其他不健康、不文明、不道德的内容。
4.校园宣传品要做到内容详实、版面整洁、图片清晰、用语准确、文字工整、美观大方。要定期保洁,做到整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
5.校园宣传品的视觉规范应严格按照《广东理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基础部分》。
二、校园宣传品管理
1.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的职能部门,会同后勤处、保卫处、团委、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全校校园宣传品的日常巡查监督。各院系、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在所辖区域内和党委宣传部划分的宣传栏上设置校园宣传品。
2.户外宣传品由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协同管理。其中,校内重大活动、大型对外活动、各部门重要活动由党委宣传部管理、监督,设置于校门、科技广场、主干道、楼宇系统等主要区域。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二级院(系)学生活动及文艺汇演等其他学生文化活动由校团委管理,设置于礼堂、食堂附近区域。
3.学校实行校园宣传品悬挂的审批制度。主办单位在公共区域张贴、放置和悬挂校园宣传品,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报备,经审批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布置宣传品。未经审批,原则上不得在规定区域以外布置宣传品。
4.校园宣传品的维护坚持“谁悬挂、谁维护、谁收拆”的原则。主办单位对宣传品布置的内容、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影响负直接责任,确保其整洁美观,并在活动结束后2日内撤除宣传品。逾期未撤除的,由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协同有关部门强制清理。
5.校园宣传品的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凡违反本通知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督促主办单位立即清除,并取消其一个月内任何宣传品申请的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主办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三、校园宣传品审批流程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室外公共区域宣传品由党委宣传部使用和管理,或根据工作需要分配给有关单位使用和管理,各院(系)楼内、有关部门管辖区域内校园宣传品由该单位使用和管理。
1.室外公共区域宣传品内容发布和悬挂审批流程:由申请单位填写《广东理工学院校园宣传品使用审批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报送党委宣传部或管理单位审批。
2.室内宣传品使用审批流程:由申请人(或单位)填写《广东理工学院校园宣传品使用审批表》,由管理单位领导审批。
3.各学生团体使用学校室外和室内宣传品,填写《广东理工学院校园宣传品使用审批表》,由校团委和管理单位共同审批。
附件:
1. 广东理工学院校园宣传品使用审批表
2. 广东理工学院校园宣传品布置尺寸参考